2018年1月23日,为切实加强渔业安全生产,夯实渔业基层基础建设,2017年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继续组织开展“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”创建活动。各级渔业、安全监管部门和基层政府高度重视,扎实开展创建工作,推动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,取得了积极成效。经各地申报、逐级考核推荐,农业部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审议和公示,确定辽宁省兴城市等31个县(市、区)为“2016—2017年度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”,确认辽宁省绥中县等44个“2014—2015年度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”复核通过,现予以公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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